带你了解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住房制度改革 。1980年4月,邓小平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 1991年2月,上海借鉴新加坡经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北京等26个城市相继在房改方案中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7月,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年11月,财政部等发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成为有关公积金的首部全国性法规。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写入住房公积金。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国务院第262号令发布,并分别于2002年、2019年两次修订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2024年5月31日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优化调整政策。
住房公积金作为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与时俱进,加强管理、防控风险,降低成本,更好履行缴存、提取、贷款职能,确保保值增值,全面实现安居优居目标
历史背景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借鉴新加坡中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提出并建立起来的。这一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服务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制度性安排。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住房分配应实行市场化运作。然而,中国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是一种以国家统包、无偿分配、低租金、无限期使用为特点的福利性实物分配住房制度,这种住房制度存在着一系列弊端和矛盾。尽管国家和企业在住房上已经竭尽全力,但住房短缺情况仍然严重,以致造成住房的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必须对这种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
历史发展
- 制度建立
正是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开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1年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借鉴新加坡中央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被认为是大中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启动房改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行这项制度。
- 全面推进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到第二阶段,即全面推进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覆盖面不断扩大。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实践,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了更多的职能,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围绕上述目标,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 逐步完善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了相应的修改。与此相适应,各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进行了许多不同程度的调整,同时各地也在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操作上做出了一些结合实际情况的改革,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逐渐完善。
2003年5月,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根据《条例》精神,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和全国总工会召开专题会议或者下发文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一时期,各地紧紧围绕温家宝同志提出的“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各省(区)和设区城市政府重视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编制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协调解决《条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 规模增长
2004年,缴存额1837亿元,为历年来最高水平,比2003年高出许多。缴存累计额、缴存额比2002年年初分别增长2.55倍和2.31倍。也就是说,用3年半的时间相当于前11年总和的2.55和2.31倍。个人贷款发放量为2002年年初的3.05倍,发放速度快于缴存速度,业务量大幅增长,业务范围扩大。在业务发展同时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新制定的和正在执行的条例就达40个.
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这部旨在维护缴存人利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新规定,表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业务进一步规范,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158]
随着住房公积金积累规模及增值收益的增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越来越成为中国住房保障资金尤其是廉租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2007年末,住房公积金为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为130.03亿元,余额为51.03亿元,累计向同级财政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亿元。2008年3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余元,当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亿余元,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万亿余
- 逐步规范
2009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2014年10月9号,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2019年,国务院以第710号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内容。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2022年6月至12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不高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近年情况
2024年5月1日,南京公积金两大新政发布,涉及贷款、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2024年7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通知》,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上调至35283元,相比2023年度,增加了1392元。2024年 9月30日,北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2024年11月2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2024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确定德州市等23个城市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2024年12月27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五项新政,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等,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2月16日,据央视新闻消息,2025年以来,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异地购房、优化租房提取等是调整优化的亮点。3月27日,池州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最长贷款期限可算至68周岁。7月25日报道,近期,多地启动2025年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工作,且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多有不同程度上调。如在GDP前10城市中,广州、苏州、杭州、南京均已发文,成都也发布征求意见稿,拟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此外,郑州、合肥、福州等地也已公布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案。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期公积金政策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在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中,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力度较大、创新性较高,公积金对居民安居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凸显;二是包括支持“商转公”、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等在内,今年公积金政策与住房消费的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更好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市场的支持和带动作用。